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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文化研究中心服务项目

一、中学校班级文化理论与实践指导

二、中小学干部管理文化培训

三、中小学教师科研能力提升指导

四、高效课堂理论与实践指导。

五、中小学各学科教学资源服务。

六、教师国际、国内文化交流。

七、学生国际、国内文化交流学习。

八、学生学习能力与学习方法指导。

九、学困生管理与转化指导。

十、学校品牌及校园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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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力从哪里来

时间:2016/3/16 17:51:19 点击:1851次

    杨银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教育学博士。作为研讨小组成员,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第三、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主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重大纲领性文件的研讨和起草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服务“十三五”教育规划研究制定,本报约请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以《教育新理念与“十三五”中国教育的生长点》为题撰写专题研究文章,分“教育质量的生长点”“教育公平的生长点”“教育改革的生长点”“教育结构体系的生长点”“教育决策的生长点”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6部分内容刊发。——编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一指导思想也适用于教育领域,那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解放和增强教育活力。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加快解决“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活力”在哪里?在主体身上。“活力”从哪里来?从主体性、主动性中来。这就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动主体性、主动性,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

    一是激发地方活力。在教育方面推动中央向地方放权,扩大省级政府统筹权,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没有最好的,只有最适合的。”“鞋合不合适,脚最知道。”尤其是中国如此之大,每一个省的人口、面积似乎都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需要推动权力下放。2014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台的第一份文件就是《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意见》要求,由省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教育事项,一律下放省级政府管理。与此同时,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创新,基层蕴藏着无穷的改革动力和智慧,是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保护和调动基层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地方教育制度创新,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二是激发学校活力。管理方式转变的核心要求,就是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2014年国家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就反映了这一要求,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高校自主选聘教职工,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支持高校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支持高校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在“一市两校”率先启动综合改革的基础上,一百余所部属高校编制报送了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最近广东省在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中首次向试点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五个管理权限”,就是其中的创新之举。尊重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值得关注和期待。可以开展相关改革评估。

    三是激发教师活力。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办教育的主体,是教育中的第一资源,也是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最终实践者。要使教师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评估评价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教师主体意识,激发教师在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中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生机活力

    四是激发学生活力。教育当然要依靠教师,否则就是自学;教育同时要依靠学生,外因终归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否则教育就没有发生。教师不可以为自己教得越多越好,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主体性是创造性的基础,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要我学”只能成小才,“我要学”就能活力迸发。如果说在管理学意义上“教师第一”,那么在教育学意义上则是“学生第一”。教师要秉持以学生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本的教育新理念,在教育教学中探索学习者中心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让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成为常态,让研究性、创新性、个性化、互动化学习成为常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五是激发社会活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进一步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我们要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购买公共教育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以上五个方面的活力激发,体现了职能转变的要求,就是简政放权,就是给“主体”放权。但“主体”如何用好权,同样需要关注,否则就会“一放就乱”。其中非常重要的两条,一是要着力完善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健全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管,加强教育督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权不是不管,而是要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这也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即以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从而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